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 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贷款)提供 2,000 万加元最高 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提交的《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加拿大普康控股有限公司综合授 信(贷款)提供 2,000 万加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 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德成、李国强、李旭红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