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工环境(成都大 邑)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中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出资比例为限为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中 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差额补足(具有担保性质), 有利于中工环境(成都大邑)有限公司筹措资金,保证其项目顺利进 行,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二○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