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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7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金融资源优势,经中工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签署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该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到期。公司拟与国机财务

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由于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3、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张格领回避表决,其他 3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
                             —1—
案。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该

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 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1 月 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金融许可机构编码:L0010H211000001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

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

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

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

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

                              —2—
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代理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为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 24 家下属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机财

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国机财务公司前身系于 1989 年设

立的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 年 2 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

2003 年 8 月 19 日,根据中办发[1999]1 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 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并改组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机财务公司是中国银

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

务。

       财务数据: 2021 年实现 营业收入 87,249.76 万 元,利润 总额

40,058.96 万元,净利润 30,619.81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

资产 4,552,728.16 万元,负债总额 4,224,393.52 万元,其中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 4,211,045.45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99.68%,净资产 328,334.64

万元;资本充足率 12.52%,不良资产率为 0,资产质量良好。

       国机财务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3—
人。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的情形,

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国机财务公司续签《中工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国机财务公司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

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提供符合公司《资金综合管理方案》的金融产品;

       (10)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4—
       2、本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

金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3、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 48 亿元,国机财务公

司给予公司总额不低于 48 亿元的综合授信。

       4、国机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

守以下定价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各类存款,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

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开展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

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

准。

       (4)国机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

资金汇划费用。

       5、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

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

有效期三年。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

估,认为:

                               —5—
    (一)国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二)国机财务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

    (三)未发现国机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情况,国机财务公司风

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

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五、控制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

定了《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

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风险日常监督与管理工

作,严控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存款风险;建立风险报告制度和处置程

序,开展对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并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同

步披露。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国机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是按照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入推进中央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的工作

要求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机

财务公司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

    2、国机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

                             —6—
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提供的贷款利率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

的同类型贷款利率,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

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且提

供的资金结算业务不收取资金汇划费用。这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收

益水平,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3、国机财务公司作为结算平台,有利于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获得便捷高效的结算业务,减少资金的

在途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826,723,307.27 元,贷款余额为 0 元。2022 年 1-3 月,公司在国机财

务公司发生的存款利息为 9,844,773.68 元,贷款利息为 0 元。公司 2022

年 1-3 月在国机财务公司共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734,512.00 元。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续签《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机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可以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机

财务的金融专业优势和金融资源优势。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存贷款、

结算等金融服务,存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允合理,

                              —7—
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在本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目录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