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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董事会决议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2-02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 10 层多功能厅以现场和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其中董事李
海欣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张格领、独立董事李国强、李旭红、辛修明
以视频方式参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 100%,三名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博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的 2022-025 号公告。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张格领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补选王强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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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联董事王博、李海欣、张格领、王强回避表决,会议以 3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中
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对参股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优先认缴
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登的 2022-026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该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
    附件: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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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张格领先生:64岁,双专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高级国际商务师。
曾任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江苏公司财务处副总经理,中设江苏机
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财务处总经理、总会计师兼财务处总经理、副总
经理兼财务总监,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国
机床销售与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本公司董事、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地质装备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国机海南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张格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中工国际股
份;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工国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先生:56岁,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公
司律师,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职员,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职员、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中国五
矿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法律顾问,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机械工
业工程集团总法律顾问。现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本公司董事、中国机械工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机械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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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强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任职,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中工国际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
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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