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5 月 20 日,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签
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
告》。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国机集团所持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中元”)剥离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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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及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股权后中国中元 100%
股权。
3、交易价格
根据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并经国机集团备案的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股
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65 号),截
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3 月 31 日,中国中元的评估值为 127,089.69 万
元。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交易对价最终确定为 127,089.69 万元,
由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对价。
4、发行股份
根据公司与国机集团于 2018 年 9 月 7 日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公司向国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
国机集团持有的中国中元 100%股权。
2018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股
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股份发行数量为 123,268,370 股,发行
价格为 10.31 元/股。
5、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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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3 月 6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机械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321 号)文件,核准本次交易。
2019 年 3 月 21 日,中国中元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64426 的《营业执照》,中国中元
100%的股权已经过户至公司名下,公司持有中国中元 100%的股权。
2019 年 4 月 9 日,公司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股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
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公告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
市报告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
二、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国机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交易对方国机集团承诺中国中元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8 年不低于 1.28 亿元、2019 年不低于 1.23
亿元、2020 年不低于 1.27 亿元。如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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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割的时间延后(即未能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标的资产交
割),则业绩承诺及补偿年度顺延至 2021 年,交易对方国机集团承诺
标的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2 亿元。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
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
简称“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业绩承诺期届满,交易对
方国机集团依据以下方式计算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股
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承诺
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截至每一测算期间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
计数)÷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购买标
的公司总价格÷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累积已补偿股份数量;
若交易对方国机集团因本次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
时,差额部分将以现金补偿,具体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每一测算期间当期应补偿股份数-每一
测算期间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金额;
在计算业绩补偿期间每一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时,
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
及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应共同协商聘请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标的资产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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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金额)>0,则交易对方将就
该等差额部分对上市公司另行补偿,应以其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获得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
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
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资产
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如交易对方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
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现金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
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总额)-可补
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国机集团已作出承诺,承诺本次交易所得上市公司
股份不用于对外质押,可以确保未来股份补偿(如有)不受相应质押
的影响。如在业绩承诺期间内上市公司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公式中的“本次资产购买的
股份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业绩承诺合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
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即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与
股份补偿金额总计不应超过交易对方转让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2020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下属全资公司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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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划转的议案》,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元持有的北京起重运输
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起院”)100%股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划转基准日的账面价值无偿划转至公司。为明确未来
业绩承诺核算的资产范围,国机集团向公司出具《关于中工国际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预测补偿承
诺事项有效的说明》:“鉴于前述股权调整后,中国中元、北起院仍为
中工国际 100%控制,《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公司向
中工国际作出的中国中元(含北起院)盈利预测补偿承诺内容不发生
实质变更,标的资产的范围也未发生变更,公司仍承诺中国中元、北
起院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共同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净利润不低于 1.28 亿元、1.23 亿元、1.27 亿元和 1.32 亿元。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无需修改。”
标的公司 2018-2021 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显示标的公司已完成 2018-2021 年度相应承诺业绩。
三、减值测试过程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股权对应的承诺期已满,
公司及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具体如下:
(一)公司委托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估值。本次减值测试过
程中,已向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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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充分告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本次评估的背景、
目的等必要信息。
2、谨慎要求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不违反其专业标
准的前提下,为了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和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原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
限公司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8)第 1065
号)的结果可比,需要确保评估假设、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不存在
重大不一致。
3、对于以上若存在不确定性或不能确认的事项,需要及时告知
并在其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
4、比对两次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评估假设、评估参数等是否存在
重大不一致。
5、根据两次评估结果计算是否发生减值。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出具了标的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减值测试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
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 1065 号),中国中元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49,152.69 万元;根据《北京
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2)第 1064 号),北起院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56,929.80 万元;综上所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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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中国中元(含北起院)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06,082.49 万元。
(三)标的资产分红情况
2018 年﹣2021 年期间,标的公司未向公司分红。
(四)标的资产减值金额计算
项目 金额 备注
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206,082.49 万元
价值
收购比例 100%
收购后标的资产向公司分红金额
考虑分红的影响后标的资产整体净资产价值 206,082.49 万元
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127,089.69 万元
标的资产的减值额 未减值
四、测试结论
经测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考虑补偿期限内的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
发生减值。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以及与国机集团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相关要求,对标的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减值测试程序,编制了《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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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对《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了审核报告。经测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考虑补偿期限内的利润
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发生减值。我们认为《减值测
试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业绩承诺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测试结论公允、合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
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经审核,会计师认为,中工国际管理层编制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工
国际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编制标的资产的减值测试报
告,已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
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
审核报告。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考虑补偿期限内的利润
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后均未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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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工国际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
减值测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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