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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国际: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2022年7月)2022-07-13  

                                                                    中工国际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
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工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
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社会影响,公司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事
业部和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信息披露小组成员,
以及与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
下,负责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定期检查,及时发
现问题,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公司应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
工作职责和权限进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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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
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
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
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
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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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发生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
予相应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公司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
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有权视情
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化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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