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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工国际:投资管理办法2022-08-30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2022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公司产业结

构调整,正确引导投资方向,加强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使投资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办法》《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监督管理实施

细则》及《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全资、控股

或实际控制子公司)。本办法的管控事项包括:投资项目计划、

立项、决策、实施、投后管理等。本办法所称投资业务发起部门

包括拟开展投资业务的公司相关部门以及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

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包括以下事项:

    (一)股权投资。股权投资是指为参与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

并以持有一年及以上股权为目的,以现金、债权、实物资产、无

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投入等方式实施的投资行为,包括

新设公司、增资扩股、兼并收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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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购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屋

装修改造等投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以下类型:

    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建设产业园、工厂等为扩大生

产经营能力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非生产性基础建设投资。如单独购置办公场所,单独自建办

公楼等,为满足企业自身办公需求的投资项目。

    日常经营保障投资。如购置生产设备、公务用车、营运用车

或办公设备、技术改造、办公场所装修等,为保障企业日常经营

而实施的投资项目。

    (三)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是指为获得经营性收益或工

程项目合同,在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

营)、BO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PPP(政府与社会资本

合作)等业务模式中实施的投资行为。经营性投资分为长期运营

投资和阶段性参股投资。

    (四)其他投资。公司开展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投资要以战略为引领,符合公司总体发展

战略方向,聚焦战略核心领域。

    (二)效益优先。实施投资项目应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各类

投资项目的投资回报率不得低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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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投资

回报率。投资要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改善投资结构,争取最佳效

益;要注意长远效益与近期效益相结合。

    (三)依法合规。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和投资所在国(地

区)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投资的

有关监管要求,做到依法合规。

    (四)科学规范。投资项目须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投资

方向符合市场需求及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符合国家层面经济结构、

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要求,投资前开展充分和必要的尽职

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财税情况、重要技术、行业状况、

合作伙伴,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按照中国机械工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规范履行项目决策程序。

    (五)稳慎原则。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

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实施自

身缺乏深入论证判断能力的投资项目。

    第五条   投资经营管理部是本办法所管理投资事项的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结合集团公司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

投资管理体系,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完善投资决策流程。

    2、组织公司投资计划编制、年中投资计划调整、投资

完成情况总结和投资统计分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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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照相关规定,牵头开展投资项目的审查与论证,规范

履行内部审查审批决策程序,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审查审批工作。



    4、组织投资项目的过程跟踪和实施情况检查,开展投资项

目后评价工作。

    5、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投资项目实

施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和管理。


                  第二章   投资事前管理


                  第一节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活动的相关下属企业应根据公司投

资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本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投资

管理体系。

    第七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各投资业务发起部

门应根据公司要求,每年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应

涵盖本部门或本企业下一年度拟实施或拟提交审批决策的全部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经营性投资等。

    第八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需按照公司对投资规模进行总

量控制的要求,结合自身投资能力,稳妥编制投资计划。

    第九条   每年年中,公司组织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开展投

资计划年中调整,年中调整完成后,投资计划不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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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需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十条   对于子公司投资总额小于 2,000 万元(含)的

购置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装修等日常经营保障投

资,公司批准同意年度投资计划即视为审批通过,后续不再

另行决策审批。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各投资业务发起部

门应重点聚焦公司战略布局和优势领域,严控投资与公司主

业无协同效应的项目。

                  第二节   投资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按照集团公司和公

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投资计

划,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审批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审查管理机构和批准程序为投资立项

会、投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审委”)、党委会、总经理

办公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施立项管理,根据《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按照不同权限,公司投资项目立项事宜由投资业务发

起部门自行决策或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第十五条   通过立项并报请投审会审查的投资项目,投资经

营管理部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查委员会工作

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召开投资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投

审委”)对上报投资项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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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通过投审会的投资项目,根据《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按照投资项目类别对应的审批流程,报公司党委会前置研

究、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十七条     根据《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

其他相关规定,需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批的项目,需

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

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境外投资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相关部委的备案或核准程序。


                    第三章   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需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以及国家相关部

委备案或核准(如需)后,方可实施。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加

强投资项目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合规、质量和实施进度,

控制项目风险。

    第二十条     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在集团公司批复(或备案)

及相关部委备案或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实施投资项目。超过有效

期后拟实施投资项目的,应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已经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预计将发生以下重

大变化之一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及时调整投

资方案,重新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

    (一)投资总额调增幅度超过原上报金额 10%或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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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调增幅度未超过 10%且未超过 2,000 万元的,无需重新履行

审批程序,但应向公司书面报告);

       (二)股权投资中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所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

       (三)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

       (四)项目资金来源及构成发生重大调整,超出投资业务发

起部门的承受能力或可能影响投资业务发起部门正常发展的;

       (五)投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已批复未实施,且终止实施的,以及投资项目

执行过程中,拟终止实施的,投资业务发起部门需上报公司,由

投资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集团公司进行报

告。

       第二十三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填

报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按季度向公司报送和更新投资项

目进展情况,投资经营管理部将依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上报的投

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指标进行投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按时向公司上报年度投

资完成情况。


                     第四章   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做好投资项目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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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投资管理工作质量和投资

风险防控能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依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上报的投资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指标以及投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情况,

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向公司相关管理机构汇报,作

为投资业务发起部门投资能力及主要领导任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依据。


                  第五章   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及相关下属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投资全过

程风险管理体系,将投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

重要内容。

    第二十八条   对于投资总额在 5 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

别重大投资项目,投资业务发起部门应委托国资监管部门认可的、

有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投资所在国(地区)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市场、法律等风险进行全面评估。

    第二十九条   对于涉及到需公司合规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合规委”)审查的重大投资项目,按照公司合规委相关规定进

行合规审查。合规委会议与投审会一并召开,或合规委委员与投

审委委员一并进行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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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公司将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

追究相关规定,严格进行投资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投资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之前

执行的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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