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关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出具的“公司部关注函关注函 〔2021〕 第 194 号”《关 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的相关要求,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0 年年审会计师,对关注函中涉及年报会计师的有关问题,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了审慎核查义务,现对《关注函》回复如下: 本核查意见除特别注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 关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问题 3、公司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年报中母公司财务报表中未对中炜化工委托贷款计提坏 账减值,请 2020 年审审计机构说明原因,审计师是否勤勉尽责,公司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 信。 【回复】: 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注意到了问询函所述情况,就母公司所列报的对中炜化工的委托贷款 是否存在减值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德美公司管理层未来的考虑和分析。考虑到中 炜化工属合并范围内公司,合并后该项债权会抵销,在中炜化工的账面资产负债计量公允合理 情况下,对合并财务报表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会计师审计的重点是中炜化工自身的资产 减值是否充分。尽管如此,会计师仍然对母公司所列的对中炜化工委托贷款是否应当计提坏账 准备,德美公司管理层针对此项母公司所列资产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实施了以下程序: 1、结合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师对中炜化工的资产减值情况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 并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的减值相关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中炜化工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 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2020 年末 2020 年末 2020 年末 2020 年末 其中 2020 年 项目 资产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累计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计提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 48,576,925.50 - 32,476,826.95 16,100,098.55 21,834,096.17 其他应收款 6,326,756.02 - 5,946,087.74 380,668.28 674,401.96 存货 18,740,332.36 - 1,285,282.41 17,455,049.95 934,227.35 固定资产 309,353,614.22 167,704,376.45 70,000,000.00 71,649,237.77 55,000,000.00 中炜化工 2020 年期末对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期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和闲 置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会计师检查了中炜化工上述减值计提的依据和计算过 程,未发现中炜化工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2、了解了公司管理层有关中炜化工未来经营的考虑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自中炜化工异辛烷项目投产以来,由于国际原油市场供需波动 影响,原材料价格亦出现波动情况,而中炜化工原材料采购途径较为分散,采购规模占供应 商的销售比较低,不能形成有效的议价能力,导致整体原材料采购价格较高,造成了中炜化 工烷基化装置项目的持续亏损;同时,由于疫情、诉讼等因素在内的影响使得公司战略有所调 整,公司决定自 2020 年 7 月起中炜化工由委托加工转为自产,为了维持中炜化工的正常经营 2 关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及稳定发展,公司管理层计划先逐步恢复中炜公司的异辛烷生产销售,并在 2020 年向中炜化 工提供了资金支持。 3、基于公司管理层有关中炜化工未来经营的考虑,对公司管理层就所述委托贷款是否可 能存在减值的判断和会计估计会计师进行了分析复核: 中炜化工 2015 年-2020 年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分配股利、利 年度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润或偿付利息 支付的现金 2015 79,684,448.67 1,005,927,302.59 -24,399,710.50 23,099,506.31 12,601,314.16 2016 49,241,297.62 1,054,719,389.75 -34,800,726.75 53,816,574.75 10,622,921.66 2017 -6,593.25 1,029,735,653.05 -47,952,294.50 20,344,712.90 11,996,213.06 2018 -34,061,839.57 253,064,967.64 -34,695,998.78 18,324,362.42 13,959,386.69 2019 -78,334,593.36 119,858,726.25 -41,039,022.93 16,666,664.65 13,908,259.57 2020 -247,174,786.23 173,454,264.42 -168,203,670.32 -8,032,369.02 13,987,549.94 如上表所示,中炜化工历年审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除 2020 年 7 月从委托加工转为 自产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出现负数外,其余各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都能满足其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并且也能覆盖委托贷款利息。 中炜化工经营亏损除 2019 年和 2020 年计提减值的影响外,主要是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投入 较大,每年折旧成本(约 3000 万元)和财务费用(委托贷款利息费用 1000 多万元)较高所致。 根据公司管理层对其产品市场容量的判断,中炜化工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在足额计提资 产减值的情况下,经营的折旧成本降低,中炜化工未来经营确实存在盈利和持续产生经营现金 净流入的可能。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基于 2020 年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判断存在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层在母公司单体层面未对对子公司的委托贷款计提减值:一是对合并 财务报表并无实质性影响。因为中炜化工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中炜化工的投资损失 (即中炜化工的经营亏损)已在合并报表体现;二是在母公司层面,虽然在中炜化工净资产为 3 关于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负的情况下,该项委托贷款减值迹象明显,但考虑到中炜化工未来的经营具有不确定性,以及 公司对该项委托贷款债务人的控制能力,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在有关中炜化工未来发展尚未 确定之前,母公司暂不考虑大额计提坏账准备,有其合理性。因此,会计师接受公司有关该项 资产在母公司报表层面作出的会计估计。 经上述复核,会计师认为,在年报审计中,会计师已按照审计准则规定执行了相应的审计 程序,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真实可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5 月 1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