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02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 会 议 通 知 情 况 :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7)。
2、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1 日(周四)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
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19,609,4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5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9,564,07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5.5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二)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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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0,496,1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450,70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24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5,4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4%。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中炜化工其他股东行使优先受让权暨中炜化工股权转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4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50,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
4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丁紫仪律师和刘宇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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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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