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1-08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54,500,008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30%。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一、本次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337 号)核准,广东德美精细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佛山市顺德区德美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细、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共 7 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884,624 股(A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并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陈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 资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陈细、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上述 股东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1 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 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 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54,500,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0%。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质押或冻结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的股份数量 1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46,258 13,646,258 否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387,755 9,387,755 否 3 陈细 6,802,721 6,802,721 否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4,353 10,884,353 否 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02,721 6,802,721 否 6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6,976,200 6,976,200 否 合计 54,500,008 54,500,008 -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化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606,818 35.80 -54,500,008 118,106,810 24.5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9,508,634 64.20 54,500,008 364,008,642 75.50 合计 482,115,452 100 - 482,115,452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 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