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2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26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结合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2022 年
度 拟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预计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放的存款单日余额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6.3. 3 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
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黄冠雄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
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
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8)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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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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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3、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5、主要办公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6、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7、注册资本:5,082,004,207 元
8、主营业务: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
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外币
兑换;结汇、售汇;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监
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主要股东: 佛山市顺德区诚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 7.41%;
无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顺德农商行前身为顺德农村信用合作社,于 1952 年在广东顺德成立,并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
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近三年主要业务及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数据
顺德农商行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总资产 3,625.00 3,801.84
净资产 299.17 312.10
财务指标 2020 年 1-12 月(已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62.46 61.59
净利润 27.37 25.91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6.3. 3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目前,公司持有顺德农商行股份总
额为50,823,949股,持股比例为顺德农商行总股本的1%。
(五)履约能力分析
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为公司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网络服务。
(六)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顺德农商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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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顺德农商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预计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放的存款单日
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以国家规定为基础,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款业务,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各项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9,864.87万元。
2、2022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储蓄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37.75万元,贷款利息支出55.61万元,手续费支出0.65万,共计94.01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
行办理存款业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
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开展存款业务,是出于日常经营管理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协定存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
应存款基准利率,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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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在顺德
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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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是基于日常经营管理的
需要,该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方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9)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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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是基于公司正
常开展业务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
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刊登于2022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备查文件
1、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
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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