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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3-2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

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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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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