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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美化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 62,884,624 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2,884,62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3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62,201,986.4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21,187,722.40 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1,014,264.00 元。2021 年 1 月 8 日,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西证券已将资金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报告文号为 XYZH/2021GZAA20008 的验资
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公司子公司浙江德荣化
工有限公司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全部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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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德荣化工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
项目(一期)”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
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
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
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累计总额不超过 3 亿元。本次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非关联方金融机
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
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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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
理相关的全部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
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
使用。

    (七)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
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
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方金融机
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
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
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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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基础上,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
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
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3 亿元,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使用暂时闲置募
                                   4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
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在
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
专户中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非关联方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
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累计总额不超过 3 亿
元,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美化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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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情形。综上,华西证券同意德美化工上述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
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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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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