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4-19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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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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