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周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
区容桂街道广珠公路海尾路段 44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冠雄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9,564,071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5418%。其中:
    A、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19,564,071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418%;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办理存款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黄冠雄先生为顺德农商行的现任非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 条第(四)项规定,顺德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9 条第(五)项规定,黄冠雄先生成为关联股东。关联股东黄冠雄及其一致行动人佛山市顺德

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773,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七)审议《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二)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三)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四)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五)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六)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十七)审议《公司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56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0,7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易文玉律师和丁紫仪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