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德美化工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龙公司”)拟向关联方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炜化工”)采 购环戊烷等产品,美龙公司与中炜化工签署《化工产品框架合同》,预计 2022 年 度内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冠雄先生、董事史捷锋先生、副总经理徐欣公先 生在本次议案审议之日前 12 个月任职中炜化工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中炜化工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9267967816572 3、法定代表人:刘法兵 1 4、注册资本:51,928.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22 日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范县产业集聚区濮王产业园振兴路西段 1 号 8、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开发、销售:LR600a 环保制冷剂、高纯丁烷、 混合碳四、正丁烷、丙烷、液化气、乙烯基乙炔、碳五、气雾剂级丙烷、R433b 环保制冷剂、R290 环保制冷剂、R436a 环保制冷剂、芳烃、苯、溶剂、6#抽提 溶剂油、柴油、戊烷、环戊烷、气雾剂、稳定轻烃、异辛烷、硫酸、副产品、经 营相关许可物料的充装装卸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等销售、租赁业务、进出口经营。 9、实际控制人:苏红军 10、中炜化工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31日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42,414,825.10 448,653,380.59 总负债 283,867,559.58 389,256,641.20 净资产 58,547,265.52 59,396,739.39 2021年度 2022年1-3月 财务指标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6,717,847.29 189,882,174.71 净利润 -46,603,086.47 1,295,053.54 (二)关联方历史沿革 1、中炜化工成立时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红军 6,091.38 47.22% 朱磊 4,295.70 33.30% 尹明和 2,512.92 19.48% 合计 12,900.00 100.00% 2、2015 年 1 月 26 日,中炜化工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后股权结构如下: 2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红军 3,190.98 40.91% 朱磊 1,418.04 18.18% 尹明和 3,190.98 40.91% 合计 7,800.00 100.00% 3、2015 年 7 月 23 日,德美化工将对中炜化工的 9,128 万元贷款债权转换为 对中炜化工的股权进行增资,增资后中炜化工注册资本增加至 16,928 万元人民 币。债转股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28.00 53.92% 苏红军 3,190.98 18.85% 朱磊 1,418.04 8.38% 尹明和 3,190.98 18.85% 合 计 16,928.00 100.00% 4、2015 年,德美化工受让中炜化工股东尹明和持有的中炜化工 18.85%股权, 股权转让后,德美化工持有中炜化工股权比例由 53.92%增加至 72.77%;同时尹 明和不再持有中炜化工股权。受让尹明和股权后,中炜化工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18.98 72.77% 苏红军 3,190.98 18.85% 朱磊 1,418.04 8.38% 合 计 16,928.00 100.00% 5、2021 年 6 月德美化工向中炜化工实缴增资金 3.5 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 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7,318.98 91.12% 苏红军 3,190.98 6.15% 朱磊 1,418.04 2.73% 合 计 51,928.00 100.00% 6、2021 年 6 月 15 日德美化工向苏红军转让持有中炜化工 91.12%的股权, 本次转让后中炜化工的股权结构如下: 3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红军 50,509.96 97.27% 朱磊 1,418.04 2.73% 合 计 51,928.00 100.00% (三)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冠雄先生、董事史捷锋先生、副总经理徐欣公先 生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职中炜化工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中炜化工构成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目前,中炜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是参考卓创资讯网(https://www.chem99.com)华 北和山东市场月均价的平均值,月末协商确定结算价并进行结算,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供方:濮阳市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需方:佛山市顺德区美龙环戊烷化工有限公司 2、标的产品:环戊烷等产品。 3、定价模式:参考卓创资讯网(https://www.chem99.com)华北和山东市场 月均价的平均值,月末协商确定结算价并进行结算。 4、交易金额:2022 年度内预计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如协议 有效期届满时,实际发生金额未达到预计采购金额,剩余计划额度作废;双方如 继续合作,将另行签署新的购销合同。 4 5、合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全资子公司经营所需要,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交易对公司生 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炜化工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875.13 万元。 八、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 史捷锋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龙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商业 行为,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 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交易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全资子公司美龙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 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5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关联交易议案》。监事会认为:该项关联 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与《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 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综上,华西证券 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9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