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美化工”或“公司”)2020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德美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德美 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7 号) 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7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2,884,624 股(A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并 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总股 本由 419,230,828 股增加至 482,115,452 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7.35 元/股,发行数量为 62,884,624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462,201,986.40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序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号 (股) (元) (月)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 1 8,384,616 61,626,927.60 18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 2 -银万全盈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13,646,258 100,299,996.30 6 有限公司 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9,387,755 68,999,999.25 6 公司 4 陈细 陈细 6,802,721 49,999,999.35 6 财通基金-杭州金投盛鸿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通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84,353 79,999,994.55 6 基金晏光添利 2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02,721 49,999,999.35 6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安富 2 7 上海秦兵投资有限公司 6,976,200 51,275,07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62,884,624 462,201,986.40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安排及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一)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安排及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为佛山市顺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 德区德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时承诺:通过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事项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关于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无后续追加的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已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 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8 月 2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8,384,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91%。 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1 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质押或冻 持有人证券账户名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序号 持有人名称 结的股份 称 份总数 售数量 数量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 佛山市顺德区德美 1 8,384,616 8,384,616 否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8,384,616 8,384,616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3,577,666 23.56 -8,384,616 105,193,050 21.82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8,537,786 76.44 +8,384,616 376,922,402 78.18 合计 482,115,452 100 - 482,115,452 100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 出具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德美化工本次限售股解 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倩春 罗砚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