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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054                  证券简称:德美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获得董事

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5)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6)人员信息: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 人,注册会计

师 1,49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660 人。

    (7)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

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7 亿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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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3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5 人次和纪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玲女士,199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锦棋先生,199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杰先生,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1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

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2 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 12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30 万元,系按照会

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

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记

录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调研与审查,认为: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等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我们同意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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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事项。

    (1)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

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03)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的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

及独立意见》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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