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3-03-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
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
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信永中
和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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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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