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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3-03-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拟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听取

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求,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

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

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通过审阅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过往审计经历状况和诚信记录,我们认为信永中

和具有相关审计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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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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