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
2022 年度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检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往来审批程序合法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
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的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无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制定了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
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
张俊良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
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
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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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独
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
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和评估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符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原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职责调整,黄冠雄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
务。我们对公司原总经理黄冠雄先生的离职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其离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同意黄冠雄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
七、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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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1、本次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
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本次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总经理候选人未发现存在下列情形:(1)《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3、经了解,总经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确认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
4、本次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和提名程序均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陈秋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十、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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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专项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经核查,《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十一、关于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22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的
主要原因是 2022 年度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实际申请的贷款额低于预计申请额度,因此相关贷
款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及其他业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支出均小于预计金额。公司与顺德农商
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
订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
异,上述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2)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 2023 年度与关联方顺德
农商行预计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二、关于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 2023 年度向关联方顺德农商
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顺德农商行是顺德最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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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的服务及网络。公司向顺德农商行申请授信,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所需资
金。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黄冠雄先生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公平、公正、公
开,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
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三、关于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非关
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四、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
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开展票据池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十五、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本次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
资金池业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旨在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
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开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事
项。
十六、关于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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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合作暨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游客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帮
助客户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拓宽融资渠道,同时能够加强与客户合作关系,提高公司的市场
竞争力,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对客户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对外担
保的议案。
十七、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向非关联方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核实并认可相关交易。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非关联方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持续发
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能够提高子公司融资决策效
率,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十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 GUO XIN 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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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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