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化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
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GUO XIN先生、丁海芳女士、张俊良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GUO XIN
独立董事 丁海芳
独立董事 张俊良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