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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3-1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第八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郑宏舫、
尹芳达、何秀永、赵余夫、李剑彤、郑恩海、程骁、张建明、金小明作为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公司
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26 次会
议中审议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制定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金小明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