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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润建设: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下列事项,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
 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审议批准
                                         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逾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的担保额                    授信期限
                                         类型                   额度                           期情况
                                                    度
宁波宏彦建设有限      中国进出口银      连带责                           2017-10-27 至
                                                     20,000      7,300                           无
公司                  行宁波分行        任保证                           2021-7-21
                      中国进出口银
宁波宏润良和投资      行宁波分行、中    连带责                           2016-7-15 起最长
                                                     60,000     49,500                           无
管理有限公司          信银行宁波中      任保证                           至 2028-12-28
                      山路支行
黑龙江宏润房地产      交通银行黑龙      连带责                           2017-8-21 至
                                                     50,000     18,460                           无
开发有限公司          江省分行          任保证                           2022-8-21
青海宏润新能源投      国家开发银行      连带责                           2014-1-27 起最长
                                                     60,000     46,650                           无
资有限公司            青海省分行        任保证                           至 2029-6-5
                           公司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    审议批准的   实际担保                       担保债务逾
 担保对象              授信银行                                              授信期限
                                         类型     担保额度      额度                           期情况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
宁波宏嘉建        分行,中国银行宁波    连带责                           2016-10-26 起最长
                                                    160,000    103,200                           无
设有限公司        江北支行,工商银行    任保证                           至 2028-3-21
                  宁波东门支行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5,11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
                                                    1
资产的比例为 75.26%。其中为宁波宏嘉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合营企
业担保,其余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
行认真核查,认为:
    公司 2018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发放制度执行,
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同意公司续聘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了解、测试、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程骁、张建明、金小明
                                                       2019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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