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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软件: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
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相关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已审批额度为13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17%;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为37,613.71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3.75%。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外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最新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
监督和信息披露程序严格执行,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不存在违规担
保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
定,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提供了 2020 年审计
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
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
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较为健全,能够保证公司经
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能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
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2020 年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及考核制度》,按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
核办法确定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考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计划及未来资金需求,能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
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故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

       七、关于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
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
事会办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
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上述方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李燕、栾大龙、王以朋、刘尔奎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