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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华软件:中信证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2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华
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软件”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华软件 2022 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
报告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控
制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部门、重点控制活动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1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治理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公司根据缺陷可
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
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指标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的 5%                    <利润总额的 5%       的 1%
                   直接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2%≤错   错报<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的 0.5%                  报<资产总额的 0.5%   的 0.2%

   (2)定性标准

   属于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情形:

   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更正已发布的财务
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属于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情形:

   ①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公司内控系统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重要的业务流程或系统存在缺陷;④当期财务报告出现
重要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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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情形: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的 1%≤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的 5%                额的 5%                       的 1%
直接损失
           直接损失≥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2%≤错报<资产   错报<资产总额
           的 0.5%              总额的 0.5%                   的 0.2%

   (2)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损失;②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
策程序不科学或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③重要业务制度性
缺失或制度运行系统性失效;④严重违规并处以重罚或承担刑事责任。

   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①决策程序存在缺陷,可能导致一般失误;②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
失;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的存在迹象包括: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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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继续完善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不断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华软件股份公司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08009 号),认为“东华软件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查阅三会文件等;与公司高管人员、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华软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出
具的《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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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亦中                       李文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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