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8-04-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5997 号)。公司董事会就上述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规定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
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