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东中,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一致行动人。2、2022年7月26日,上述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分别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同时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2024年11月25日,上述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99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4631%)表决权,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将不再拥有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上述所持本公司股份表决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是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两者均拥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因此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与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依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3、未知剩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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