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17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8—6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项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的
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加 2018 年预算利润中的转让股权比例部分为依
据确定,因而可以认为是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出售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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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树文: 吴晓巍:
陈本洲: 丛锦秀: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