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19-04-27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或
“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5106 号)。公
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做出的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的
不利影响。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