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 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树文: 吴晓巍: 陈本洲: 丛锦秀: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