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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0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吴厚刚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高管人员的任职
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吴厚
刚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计监察部经理和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孙福君、刘红涛、阎忠吉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任
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孙
福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红涛为公司审计监察部经理,阎忠吉为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新聘高级管理人员梁峻、孙福君、唐艳、勾荣、张戡、
刘中博、姜玉宝、邹德波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中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提名程序合法。因此,同意公司聘任梁峻、
孙福君、唐艳、勾荣、张戡、刘中博、姜玉宝、邹德波为新任高级管理人员。
(此页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丛锦秀: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