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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4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1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

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分类以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

的判断依据,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在新
                                     2
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对可比期

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

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

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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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准则衔接规定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

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新

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

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等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4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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