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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2019-10-18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9-5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

                                       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

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35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就函中问题进行回复说明如

下:

    近日,有媒体刊载《扇贝跑了海参顶?獐子岛为增添报表利润涉嫌违规采捕》的报道,

称你公司存在伏季休渔期开展野生海参采捕举动,涉嫌违反《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

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的规定。同时,你公司

可能存在严重透支未来海参业务利润的情况。

    1、上述报道称,你公司自 2019 年 8 月 15 日开始采捕海参,实际采捕量在 5 万斤以上。

根据《条例》,黄海区内刺参的禁渔期为每年的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请结合你公司海参业

务中的海参来源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

捕特种海产品规定的行为。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为了建设和发展增殖和养殖型的海洋牧场,公司目前确权的海域使用权面积约 230 万亩,

分别位于獐子岛、小长山岛、海洋岛、广鹿岛、乌蟒岛及山东长岛。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并进行海域安全看护。

    公司海洋牧场建设存在多种模式,包括养护型海洋牧场、增殖型海洋牧场、养殖型海洋牧

场等,海洋牧场主要产出虾夷扇贝、珍蚝、鲍鱼、海参、海螺等鲜活海洋珍品,其中,海参是

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公司在上市前已经开始实施海参底播增殖业务,

上市之后,公司一方面加大确权海域的看护,保障公司的合法用海权益;另一方面不断加强确
                                         1/ 4
权海域资源效能的科研投入及科研实践,繁育原生苗种,投入优质苗种,人工增殖生产,并限

量、限规格、限季节实施采捕,海参资源人工增殖效果显著。多年的实践探索,公司结合不同

海域的环境特点已逐渐形成了养殖、增殖、涵养、保护等多种海参生产模式,公司海洋牧场自

产海参也因此形成了原产地区隔和生产模式区隔。产地分为獐子岛产地、长海县产地等。为了

进一步提升公司海参的品质、保持上市以来海参人工增殖后资源的可持续,以及更好的贯彻国

家省市县等政府部门对于特种渔业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公司每年限量定额进行采捕和销售,

有效的资源涵养及养护策略及生产作业管理,使得獐子岛海参具有标准高、品质优、口碑好的

特点。

    历年来,公司以活鲜海参、加工海参两种形态对外销售,其中,用于活鲜销售的海参采捕

可常年进行,用于加工销售的海参采捕主要是冬季大雪节气前后实施。海参繁殖期约在 5~7

月,产卵后即潜入岩间夏眠状态。公司活鲜海参采捕控制在严格的适捕规格和适捕时间下进行,

以保证海参资源的可持续,因此不存在报道中提到“涸泽而渔、透支收益”的情形。

    根据《大连市特种海产品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五条 在增养殖功能区从事特种

海产品养殖的单位和个人,采捕人工底播的特种海产品,不受本条例第七条关于禁渔期规定的

限制。”海参是公司海洋牧场增养殖模式下的主要品种之一,公司的采捕作业符合上述规定。

    2、请结合你公司历年海参采捕时节、采捕量、采捕方式、海参生长周期等,说明你公司

在伏季休渔期采捕海参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你公司海参业务可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报道中

所述对海参资源进行破坏性采捕、严重透支公司海参业务未来利润的情形。

   回复:

    公司在大连、山东、福建、韩国等地拥有多个养殖基地、良种扩繁基地,其中包括国内最

大的海珍品增养殖基地、国家水产良种场。公司一直致力于推动海洋牧场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

效益型转变,在既有底播虾夷扇贝产品基础上,深化海螺、海参资源养护区和资源增殖区建设,

恢复底播鲍鱼资源量,加大海胆、鱼类等资源养护品种的开发,稳定海洋牧场收益。其中海参

经过近二十年的探索,逐渐形成结合不同海域的环境特点的生产模式,以实现海参资源的可持

续发展。公司根据海参生产区域每年的苗种投入情况、海参生产状况、存量估计情况等,每年

对各个不同区域的海参采捕采取预算控制与定额控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严格遵循

规格控制要求,采捕时避开海参产卵期,目前海参采捕均为人工潜水作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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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场需求及订单情况,公司对采捕的海参进行活鲜销售与加工销售。公司近几年海参

的产量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2016 年至 2019 年海参产量见下表所示,其中 2019 年 1-9 月份已

产出 417 吨,占 2019 年公司海参计划产量的 66.7%。截至目前,公司所采捕的海参均是 2019

年计划收获的一部分,不存在报道中所述对海参资源进行破坏性采捕、 严重透支海参业务未

来利润的情形。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海参产量统计表:
              年度                                     产出量(吨)
             2016 年                                       492
             2017 年                                       528
             2018 年                                       624
        2019 年全年计划                                    625
      2019 年 1-9 月份实际                                 417

    3、请你公司对上述报道的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说明相关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需澄

清与说明的事项。

    回复:

    报道提到公司于 8 月实施采捕海参的情况属实,公司于 2019 年 8 月进行了海参采捕作业,

此行为是根据公司年度预算及海参全年采捕计划而制定的,2019 年 1-9 月海参产量为 417 吨。

报道提到公司海参采捕违反条例规定、低价出售、透支公司利润的情况不属实,经全面自查,

公司不存在违反《条例》中关于严禁在禁渔期内采捕特种海产品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透支未来

海参业务利润的情况,公司海参销售均以市场价进行销售。

    采捕、销售海洋牧场增养殖品种是公司正当的商业经营行为。在以市场为导向条件下,采

捕量、采捕时间、销售量及销售价格等具体经营指标由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经营管理需要统筹

规划和部署。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下主

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回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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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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