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2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
投资发展中心以及股东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本次涉 占公司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冻结
股东名称 及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申请人
数量 比例
一致行动人
长海县獐子 东吴证券
49,499, 2020-01- 2022-01- 财产
岛投资发展 是 22.6266% 6.9609% 股份有限
900 股 23 22 保全
中心 公司
长海县獐子 东吴证券
9,300,0 2020-01- 2022-01- 财产
岛投资发展 是 4.2511% 1.3078% 股份有限
00 股 23 22 保全
中心 公司
长海县獐子 东吴证券
10,000, 2020-01- 2023-01- 财产
岛大耗经济 否 20.5315% 1.4062% 股份有限
000 股 15 14 保全
发展中心 公司
长海县獐子 东吴证券
705,64 2020-01- 2023-01- 财产
岛大耗经济 否 1.4488% 0.0992% 股份有限
5股 15 14 保全
发展中心 公司
69,505,
合计 9.7742%
545 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876.88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万股的 30.7643%。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 21,875.99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9.9959%,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631%。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8,799,9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6.87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8.2687%。
截止本公告日,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870.564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万股的 6.85%。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 股份累积数为 4,800 万股,占 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8.5512%,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00%。该中心目前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10,705,645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 21.980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5055%。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比例 本比例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
218,768,800 股 30.7643% 58,799,900 股 26.8776% 8.2687%
发展中心
长海县獐子岛大耗
48,705,645 股 6.8492% 10,705,645 股 21.9803% 1.5055%
经济发展中心
合计 267,474,445 股 37.6135% 69,505,545 股 9.7742%
二、其他说明
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
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银行存款人民币 15,000 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长海县獐子
岛投资发展中心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收到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公司
5,879.99 万股股权、部分不动产等;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于 2020 年 4 月 7 日收到
上述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其被冻结资产包括公司 1,070.56 万股股权。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司法冻结
期间仍然依法享有相应权利,持有公司的上述股份被冻结的情形,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