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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对大连獐子岛中央冷藏物流有限公司的借款将有利于中央冷藏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作为中央冷藏股东能够监督中央冷藏的借款使用情
况,及时了解中央冷藏偿债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龙湘鞍: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