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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4-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有利于中央冷藏业务稳定
与发展的举措,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向其提供借款具有必要性。

    本次借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向中央
冷藏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龙湘鞍: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