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6-25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0—5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01 月 20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
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
通知:投资发展中心收到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起诉书》称公司 2014
年 1-9 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因
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避损金额 11,316,006.04 元,现由大连市人民检
察院对投资发展中心提起公诉。
日前,公司接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投资发展中心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收到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 02 刑初 140 号《刑事判决书》。本案系投资发
展中心在公司 2014 年 1-9 月发生重大亏损的情况在公开披露前属于《证券法》
规定的内幕信息,因存在敏感期内有减持股票的行为,被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在
2018 年 1 月提起公诉。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投资发展中心犯内幕交
易罪,判处罚金 1,200 万元,追缴投资发展中心非法所得 11,316,006.04 元。
本案仅针对投资发展中心及相关责任人,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
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