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董事会出具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全红女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 情况了解,我们认为刘全红女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刘 全红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本洲: 龙湘鞍: 陈 艳: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