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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应诉通知书》((2020)辽 02 民初 1133 号等 69 份)及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自然人吴佩泽等 69 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30.09 万元。现将涉及上述诉讼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吴佩泽等 69 名原告

    被告: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索要各项经济损失、诉讼费。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1,330.09 万元。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
决定书》【2020】29 号,详见《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
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8)。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大
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
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院应诉通知书等材料。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