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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在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
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的借款有利于其业务稳定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作为其股东能够监督借款使用情况,及时了解其偿债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交易公
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刘全红:



龙湘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