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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

地履行了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2020 年公司任职的独
立董事有陈本洲、龙湘鞍、陈艳(2020 年 10 月 14 日离任)、刘全红(2020 年
10 月 14 日始任)。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独立董事姓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名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陈本洲     13         4        9        0        0      否         5
  龙湘鞍      13       0        13        0         0      否       0
  刘全红       2       1        1         0         0      否       0
  陈 艳       11       3        8         0         0      否       2

    2020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应参加的独立董事全部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
缺席的情况,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我们通过听取汇报、翻阅
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就其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1、2020 年 1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

公司转让海域使用的租赁权暨海底存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

见。

       3、2020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收购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关

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就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报告、董事

会对公司非标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

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6、2020 年 7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增补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 7 月 2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聘

任公司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就公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

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0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子公

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就补

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11、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发表了独立意见。

    注:上述 1-10 项为陈本洲、龙湘鞍、陈艳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发表意见情况;

第 11 项为陈本洲、龙湘鞍、刘全红在 2020 年度任期内发表意见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重大事项。

    四、现场检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1、2020 年度,我们通过参加董事会、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等方式,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度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

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

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勤勉尽

责的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 年度内,我们参加新《证券法》解读及再融资业务模式宣讲培训,独

立董事培训,大连辖区上市公司董事培训等,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如何维护股东权益的

认识,加深了对独立董事职责的理解,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

    2020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3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

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

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陈本洲、龙湘鞍、刘全红、陈艳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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