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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111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獐子岛问询函 (2)2021-07-30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

誉腾、郝建华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21〕第 260 号《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的问询函》中的 1、“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上述证券虚假陈述

相关诉讼截至回函日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金额、审理进展、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并结合你公司已获知的诉讼信息以及律师意

见说明相关诉讼可能对你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截止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

件 158 起,涉案金额 6,284.48 万元。截止本回函日,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共受理案件 245 起,涉案金额 7,498.98 万元;根据 3 名投资者的

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3,615.91 万元;

     2、截止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部分案件组织开庭审理,

尚未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就 14 起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诉

讼金额 274.29 万元,其中 12 起案件系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向法院

申请撤诉,和解金额合计 54.71 万元,和解款项已支付。

     本所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案件投资者递交的证据完整程度不同,要求赔偿的项目
不同,相应的时间节点及计算依据不同,确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意见所述,关于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难以预估。公司可能

需按照达成《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

     2、其余案件将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裁判后,才能确

定赔偿额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关于獐

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进展汇报》、

《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付款凭

证》作出的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誉腾

                                              郝建华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