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111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獐子岛问询函 (2)2021-07-30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张
誉腾、郝建华律师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公司部年报问询
函〔2021〕第 260 号《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报的问询函》中的 1、“请你公司:(1)详细说明上述证券虚假陈述
相关诉讼截至回函日的最新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诉讼金额、审理进展、
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等,并结合你公司已获知的诉讼信息以及律师意
见说明相关诉讼可能对你公司造成的影响”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本所律师核查:
1、截止 2020 年度报告披露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
件 158 起,涉案金额 6,284.48 万元。截止本回函日,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共受理案件 245 起,涉案金额 7,498.98 万元;根据 3 名投资者的
财产保全申请,裁定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资金 3,615.91 万元;
2、截止目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部分案件组织开庭审理,
尚未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截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
法院已就 14 起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诉
讼金额 274.29 万元,其中 12 起案件系原告与公司达成和解,向法院
申请撤诉,和解金额合计 54.71 万元,和解款项已支付。
本所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案件投资者递交的证据完整程度不同,要求赔偿的项目
不同,相应的时间节点及计算依据不同,确如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的意见所述,关于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难以预估。公司可能
需按照达成《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
2、其余案件将待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相关裁判后,才能确
定赔偿额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关于獐
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进展汇报》、
《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付款凭
证》作出的意见。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誉腾
郝建华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