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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3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9:3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
提前送达全体董事、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独立董事龙
湘鞍因公无法参会,书面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本洲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唐艳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
如下:

    1、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
    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供
投资者查阅。报告摘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35)。

    2、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资产
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全资
子公司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起诉人和解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
等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截止目前,公司陆续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
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大连中院予以受理。

    至本次半年度董事会会议材料发出日,公司共计收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254 起,诉讼标的总额为 7,616.74 万元。大连中院开庭审理了 31 起案件,涉诉金额约为
4,114.54 万元,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共已与 87 名原告签署和解协议,支付和解款共
计 372.39 万元;公司收到大连中院准许 111 名原告撤回起诉的民事裁定书,涉及撤诉金
额合计 1,924.72 万元。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公司希望就剩余未开
庭审理的案件能够积极与当事人“一对一”和解,努力化解诉讼风险,依法依规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公司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与投资
者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进行和解或调解,有利于公司及时、有效、终局地
解决纠纷,化解公司当前的诉讼风险;第二,公司与投资者进行和解或调解的比例,系
当事方综合本案案情等因素经平等协商后确定,公司通过补偿投资者损失的方式与投资
者进行和解或调解,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赔付金额;第三,公司在与投资者确定和解
金额前,已聘请专业律师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核查投资者的起诉索赔资格
与证券交易情况,并就损失计算方法等问题与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充分沟通,以确
保公司最终支付的和解金额公允、合理。
    综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申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和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在累计总额度
不超过 5,000 万元以内与起诉人进行和解或调解,并签署相关和解或调解协议等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9)。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