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
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
本洲先生、龙湘鞍先生以及刘全红女士,三位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陈本洲,男,1963 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证书。现任天祥集团中国东北区高级总监。历任大连海洋大学教师,辽宁省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水产科科长、注册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摩迪国际认证公司
HACCP 全球项目经理、东北区总经理、高级培训讲师,天祥集团中国区食品业
务线总经理;2004.03-2007.03、2016.05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龙湘鞍,男,196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
任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区域公司区域总经理。历任北京华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区域总经理、四川梅西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领地房地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9.12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全红,女,1969 年生,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
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9.08-1996.08,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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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大连公司主管会计;1996.08-2004.08,任大连博源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主管;2004.08-2019.06,任大连诚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2019.06
至今任大连鼎鑫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20.10 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
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们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在履职过程
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次未亲自参 列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会次数
次数
议
陈本洲 4 4 0 0否 2
刘全红 4 4 0 0否 3
龙湘鞍 4 3 1 0否 2
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
与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在董事会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
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就其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合理行使投票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对上述
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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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补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部分消除的专
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与起诉人和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
《关于电商子公司新增资本的议案》、《关于出售分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审议了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名董
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等重大事项。
(四)现场检查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1、2021 年度,我们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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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及时获取公司
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勤勉尽责的履行职
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我们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
条件,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
能够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内,我们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通过学习,不断深化对上市公司如何维护股东权益的认识,加深了对独立
董事职责的理解,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六)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1 年度,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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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的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
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共同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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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本洲:
龙湘鞍:
刘全红: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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