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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獐子岛: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和要求,经过核查,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 0。上述审议的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及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控制好对外担保的风险。

    二、《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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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
行,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充分、有效,保证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确保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
运行情况。

    四、《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在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我们同意聘用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该议案相关的材料,对公司 2022 年
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具有合
理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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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由于公司转让中央冷藏股权而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控股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按协议约定对其原结存的内部往来借款按剩余
持股比例予以保留,从而构成财务资助。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其他
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
助。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同意此专项说明;希望公司不断提升市场运营能力,不断夯实可持续
经营的业务基础,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
消除的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
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

    十、《关于出售闲置船舶资产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资产出售是公司进一步减少闲置资产损失,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的
举措,有利于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加快资金回流。经核查,公司本次资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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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价格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确定的,符合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
产出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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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本洲:                             龙湘鞍:



刘全红: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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