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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獐子岛:法律意见书2022-05-25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辽智律见字[2022] 022 号
致: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受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张誉腾、郝建华律师出席了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重要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约定出具法律意见书。理
由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做出了召集本次股
东大会决定,并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通过《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
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
与投票程序,以及其他事项等内容,且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
向全体股东发出,该会议通知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l、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 9:30 在大连市中山区港隆路 151
号国合中心 8 楼 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 9:15~
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唐艳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52,394,4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35.492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
人有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手续齐全,身份合法,代表股份
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提供的数据,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7,285,567 股,占公司总股本
711,112,194 股的 1.0245%。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
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
式进行,由股东代表、监事、本所律师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
决投票,由信息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在现场股东大
会结束后,对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和信息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并对持股 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3,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
反对 4,408,5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3,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
反对 4,408,5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3、《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3,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
反对 4,408,5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4、《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113,4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415%;
反对 4,408,5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7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5、《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141,9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24%;
反对 4,380,0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6、《2022 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255,303,0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45%;
反对 4,151,4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87%;弃权 225,5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7、《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82,766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5%;
反对 339,291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弃权 158,0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6,328,1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2%;
反对 3,226,3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4%;弃权 125,5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9、《关于 2022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337,0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76%;
反对 4,217,4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1%;弃权 125,5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10、《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5,351,29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30%;
反对 4,197,467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4%;弃权 131,300 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有效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议
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法定数额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不得用于其
他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獐子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登记记录、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
文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表决票及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以及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资料作出。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二
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辽宁智投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张誉腾
                                                               郝建华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