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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獐子岛: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7-1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挂牌转让分公司资产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资产挂牌转让是公司为了进一步关闭风险敞口,减少海域使用金等成本
支出,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的重要举措。本次资产转让聘请了具备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以资产评估结果
作为挂牌价格确定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资产处置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挂牌转让事宜。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 2022 年度预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独立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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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全红:                             龙湘鞍: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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