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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獐子岛: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2022-07-2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獐子岛

 股票代码:0020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复州湾街道兴湾街 38 号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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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已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
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
托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不涉及股份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完成本次权益变动需履行的程序。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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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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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獐子岛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69.SZ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化集
                       指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团、本公司
大连市国资委             指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国有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国资运营公司的子公
资源集团                 指
                              司,盐化集团的母公司
市国资运营公司           指   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资源集团的母公司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
                       指     公司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表决权委托协
议》
                              议》
                              盐化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09,960,000股股份表决权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
标的股份                 指   盐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09,960,000股股份
上市公司章程             指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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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 业名称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厉焕策
注册资本                 56,659 万人民币
成 立日期                1980 年 5 月 24 日
住所                     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123619946K
企 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海盐采选、工业盐制造,粉洗盐、精制盐、日晒盐、腌渍盐加工;融雪
                         剂、氯化钾、氯化镁、溴素制造;食用氯化镁销售;文化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会议和展览展示服务;文体活动策划;旅
经 营范围                游项目开发;海产品养殖(限分支机构经营);化妆品、化工产品(不
                         含化学危险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生产、销售;国内一般贸易;自有资
                         产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专项审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 业期限                1980-05-24 至 2030-05-23
通 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复州湾街道兴湾街 3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1       厉焕策       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
    2       刘长锁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席、董事
    3       郑玉斌       大连市国资委外派董事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4       温玉科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5       王玉平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6       刘德伟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7       高易冰       副总经理                        男    中国       辽宁大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
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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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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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响应《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和《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实施意
见》的重要举措。权益变动目的为帮助上市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为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布局提供大力支持,助力公司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2 年 7 月 26 日,盐化集团与市国资运营公司签署《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

约定盐化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使市国资运营公司取得公司 15.4631%的表

决权,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委托完成后,盐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为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权益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在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尚无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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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对应权
益,占总股本的 15.463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直接拥有上
市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等非财产性权利全权委
托给市国资运营公司行使,占总股本的 15.4631%。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大连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市国资运营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签署了《盐化集团表
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该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 109,960,0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4631%)的全部表决权(包括股份的投票表决权以及提
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委托给市国资运营
公司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直接拥有上市公司 109,960,000 股股
份,占总股本的 15.4631%。其持有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 股,持
有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在辽宁省大连
市共同签署:

     甲方(委托方):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二)股份表决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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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同意将所持的 109,960,0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5.46%)的表决权全部委托给乙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独家地、无偿且无条件地将委托股份之全部表决权
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作为委托股份唯一、排他的全权受托代理人。委托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转股等事项而增加时,新增股份亦自动纳入委托股份,各方
无需就前述新增股份的表决权委托另行签订协议。如上述表决权委托事宜需要取
得甲方的债权人、质权人或第三方同意,则甲乙双方应共同配合,共同努力协助
甲方相关债权人、质权人及第三方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如需),并出具书面同意
函。如无法取得,则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如后续发生甲方减持或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等影响本协议委托事项的情形,甲
方可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下给予甲方相应配合。

    (三)委托范围

     甲方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按照乙方自己
的意思就委托股份行使如下权利:

     1.请求、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含
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行使股东提案权,有权向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推荐、
选举、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修订目标公司章程;提出目标公
司利润分配议案和投资计划及其他议案。

     3.代表甲方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或公司章程(包括在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
定的股东表决权)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进行投票。但涉及甲方所持委托股份的股份转让、
股份质押、股权分红等处分事项除外。

     4.对目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与股东(份)、股东大会有关的权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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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权限

     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五年后期限届满。到期后
本协议自动终止,其项下的表决权回归甲方所有。如甲方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
需委托乙方继续行使表决权的,则由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限结束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本协议。

     (五)双方承诺及保证

     甲方保证如下:

     1.甲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不违反其与上市公司相关的任何承诺,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甲方持有的委托股份,委托股份权属清晰。委托股份未涉及任何争议或诉
讼,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4.委托股份如现设置有股份质押情形的,甲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委
托股份因前述情形导致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目的受到限制或无法完全实现,并
保证在委托期限内就委托股份不再设置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质权人为乙方或其
指定方的除外),避免产生任何影响本协议项下实现表决权委托的限制情形;

     5.甲方确认,乙方在行使上述委托权利时,需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
向甲方告知与行使委托权利有关的事项、内容、处理相关任务等。若甲方有意见
的,则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需充分尊重并执行甲方意见,不得损害甲方
合法权益。

     6.非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委托股份
或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收益权或其他权益的处置(部分处置或全部处置)进行协
商、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就前述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
关于处置部分或全部委托股份及/或委托股份表决权、收益权或其他权益的文件。

     7.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得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签署影响乙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的任何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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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保证如下:

     1.乙方具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2.乙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
协议,亦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3.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
定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并确保相关股东表决方式与内容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目标公司章程。

     4.本协议项下表决权的委托,以不损害甲方自身利益为根本原则。如发生乙
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存在其他有损于甲方自身合法利益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单
方终止本委托协议、收回表决权、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

     (六)关于表决权委托的其他约定

     1.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委托事项外,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不享有单方撤销或终
止委托的权利,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项下委托不因任何事由而撤销或
终止。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

     3.为保障乙方在委托期限内能够有效地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甲方同意根
据乙方的要求为乙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包括在必要

时(例如为满足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

文档。

     4.乙方有权就本协议委托范围内的事项按照乙方自身的意志进行表决,但前
提是不得损害甲方合法利益。且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的方式,对相关委托事
项向甲方告知并征询甲方意见。在甲方无异议后,甲方可对乙方(包括乙方代理
人)就委托股份行使表决权的投票结果均无条件予以认可并同意。

     5.针对具体表决事项,甲方不再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
关、上市公司要求或者为配合,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配合出具相关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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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监管部门审批、登记、备案需及时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等),以实现本协
议项下表决权委托之目的。

     6.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甲方同意配合乙方在本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
期届满后,与乙方共同推动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由双方提名过半数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共同努力推动提名人员当选。

     7.本协议期限内因任何原因导致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无法实现,甲乙双方
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
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委托期限届满或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书面协议,该等书面
协议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任何一方因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
受损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为盐化集团持有的 109,960,000 股股份,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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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10 时至 2022 年 3 月 26 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得獐
子岛 109,960,000 股股份,成交价格 342,910,260 元,该笔股权于 4 月 15 日登记
完成过户程序。除此外,自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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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15 号准则》的披露要求,
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
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
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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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盐化集团表决权委托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此外,
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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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厉焕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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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厉焕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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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 况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
 上市公司名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隆路 151 号国合中心 8
                                                                            楼
 股票简称                ST 獐子岛                     股票代码             002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
                         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册地                 镇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数量变化                不变,但 持股 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注:本次权益变动为表决权
                         委托,持股数量不变,但表决
                         权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 取 得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新 股 □ 执 行 法 院 裁 定 □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 他 ( 通 过 表 决 权 委 托 减 少 上 市 公 司 权 益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股 )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 股 数 量 :109,960,000.00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 股 比 例 :15.463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表 决 权 数 量 :109,960,000.00
                        表 决 权 比 例 :15.4631%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股 )
                          表 决 权 变 动 数 量 :109,960,000.00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信 表 决 权 变 动 比 例 :15.4631%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 动 后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持 股 数 量 :109,960,000.00
      变动比例
                          持 股 比 例 :15.4631%
                          表 决 权 数 量 :0
                          表 决 权 比 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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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上 市 公 司 中 拥 有 时间:2022 年 7 月
权 益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方式: 表决权委托(减少)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
否 拟 于 未 来12个 月
                         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内继续增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在 此 前6个 月 是 否      (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3月25日10时至2022年3月26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
在二级市场买卖            司法拍卖平台拍得獐子岛109,960,000股股份,成交价格342,910,260元,该笔股权于4月15日
该上市公司股票            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是□          否
对 公 司 的 负 债 ,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 提 供 的 担 保 ,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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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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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厉焕策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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