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认为 该议案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