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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獐子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3-16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
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1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及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
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
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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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第 1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并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
策变更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
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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